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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三乡镇振华路2号三楼,邮编:528463
联系电话:0760-****6555,0760-****176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乡镇塘敢村耀泉街10号首层A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2600平方米,年产键帽配件45万套、空气滤芯80万套、摄影配件30万个。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对于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40米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对于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对于模具维修工序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