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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详细规划》LC23-68、LC23-71、LC23-72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中心**详细规划LC23-68、LC23-71、LC23-72地块位****政府东路及东侧地块,靠近海榆西线东侧。距离**高铁站2.7公里。****政府大楼片区、****政府东路沿线,紧邻白莲集镇建成区,周边居住集中,临近玉楼河,拟对LC23-68、LC23-71、LC23-72地块进行调整;总用地面积约为1.52公顷(22.82亩)。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调整内容
调整前,LC23-68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总面积约62764㎡,绿地率≥ 80%;LC23-71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总面积约13584㎡,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20米;LC23-7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总面积约92809㎡,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
调整后,拟将LC23-68地块分割为LC23-68-1、LC23-68-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LC23-68-1地块用地总面积约41468㎡;LC23-68-2地块用地总面积约21081㎡;LC23-71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总面积约12956㎡;LC23-7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总面积约78599㎡;地块面积仅用地面积减少,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不变。拟将LC23-72地块分割为LC23-72-1、LC23-72-2、LC23-72-3地块,LC23-72-1****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总面积约12211㎡;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0米; LC23-72-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总面积约1193㎡,绿地率≥25%;LC23-72-3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总面积约1811㎡。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一)网上公告:****政府网站 http://chengmai.
hainan.****.cn/);****公众号。
(二)现场公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中心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省**县**镇南一环路与美伦路交叉口西侧****管理委员会6楼611****中心,邮政编码:571900,咨询电话:****01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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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