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冉福英、李杰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路48号。
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用地面积由原批准的86.4平方米调整为88.33平方米,并已办理相关用地权属手续。
(二)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五层调整为主体五层,第六层(北面)局部建筑,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96.7平方米调整为569.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6.7米调整为19.7米。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冉福英、李杰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