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15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连续油管102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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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315****公司****公司连续油管102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6-08-28 18:06:58

挂牌日期:2026-08-2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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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315****公司****公司连续油管102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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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03万元(人民币元)
10工作日
2026-08-28
拍卖
1、本次处置报废资产主要包含连续油管等。本次处置报废资产位于**省**市**县、**省**市,****公司****公司。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报废物资现状以整体打包方式(不检斤)出售。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各类报废物资,可能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买受人必须一起清运并清理场地。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3、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充分踏勘并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资产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7工作日10:00-19: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按转让方规定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际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6)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2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和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公司****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2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7)转让标的仅为连续油管部分不含滚筒,每具滚筒押金为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102万元由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受让方须在连续油管处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返还滚筒,已交纳的滚筒押金由转让方负责退还。 (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拆除、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 (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资产转让合同》等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上、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买受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14)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全程合规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报废连续管拆解、清运作业,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废料残留、无设施损坏、无环保及安全违规问题,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完成全部交割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买受人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同时转让方有权终止交割、追究后续损失:(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拆解、放弃标的交割、单方终止履约的;(2)擅自将报废连续管翻新复用、违规二次销售、改变报废处置用途的;(3)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私自转包、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开展拆解清运作业的;(4)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全事故、严重环保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给转让方造成不良声誉及经济损失的;(5)恶意损毁转让方场地、设备、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拒不整改、拒不赔偿的;(6)逾期超期拒不清运,经转让方两次及以上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约的;(7)交割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转让方核验验收,导致交易及交割无法正常推进的;(8)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交割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的情形。 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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