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一)
一、答疑部分:
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此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标前附表”中约定可选履约担保形式约定可以现金、支票、保函等形式支付,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项履约担保条款中约定:“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对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采用银行转账(户名:****财政局;账号:86520********5653;开户行:******社联合社)的形式,金额为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0%。”
存在履约担保缴纳形式不明确的情况,烦请明确履约担保形式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以施工合同金额乘以累计完成产值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存在付款周期不明确的情况,烦请明确进度结算付款方式,是否按照月度结算,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否为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回复:进度结算付款方式及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3:关于预付款在专用合同条款无约定;需明确是否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多少
回复:本项目无预付款。
问题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3条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表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15.3.1中表明质量保证金采用第2种方式即“3%的工程款”。但在15.3.2中又约定了质量保证金需在“拨工程尾款前施工单位一次性缴纳”。烦请明确质量保证金提供方式是工程款中扣除,还是拨付尾款前施工单位缴纳,亦或是也可以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5.3条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执行,不再单独缴纳,即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3%质保金)。
问题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1条中市场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变化幅度、可调价材料范围以及基准价格的约定,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的价格涨幅、跌幅基准线均未明确。烦请明确相关条款。
回复:履行合同时,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内容变更如下: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