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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飞竹镇丰余村“火烧水尾厝惨案”发生地修缮及布展工程(一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18:09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吴宁声,陈丽萍,章俊 | ||
| 总成交金额 | ¥50.11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珊珊、林燕、陈庆梅、周妤婕、吴德军、张巧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65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飞竹镇飞竹街2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333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6656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采购包1:
| **** | **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1室 | 501,100.00元 | 93.60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展览服务 | 飞竹镇丰余村“火烧水尾厝惨案”发生地修缮及布展工程(一期) | 飞竹镇丰余村“火烧水尾厝惨案”发生地修缮及布展工作 | 在确定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深化和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意见进行调整、完善。设计形式需融入革命老区特点及“火烧水尾厝惨案”主题要求的主题特色等 |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实施过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等 | 501,100.00 |
| 采购人代表: | 章俊 |
| 评审专家: | 吴宁声 、 陈丽萍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照成交金额的1.5%计算后,下浮50%收取服务费;****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0038163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飞竹镇丰余村“火烧水尾厝惨案”发生地修缮及布展工程(一期):0.375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名称:****
地址:飞竹镇飞竹街26号
联系方式:150****3332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6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林燕、陈庆梅、周妤婕、吴德军、张巧楠
电话:0591-****6656
****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