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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5MAK0B22NX5 | 建设单位法人:张林 |
| 张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晏北街道齐诚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往北450米路东院内10号车间 |
| ****年产20000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晏北街道齐诚大道与永雅路交叉口往北450米路东院内10号车间 |
| 经度:116.793670 纬度: 36.8169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3 |
| 德**环审〔20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5MAK0B22N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5MAK0B22N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6-02-05 |
| 2026-0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6 |
| 2026-04-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dzljhj.com/news/1507.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0件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0件汽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1、刮腻子:将工件置于密闭打磨房内进行刮腻子处理,以填充工件表面缺陷。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苯乙烯G1、固废包装材料S1(腻子膏桶)。 2、打磨:待腻子干燥后,在打磨房内使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找平处理。此过程产生打磨粉尘G2、噪声N1。 3、调漆、喷漆:喷漆之**行调漆,项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人工将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按比例混合、搅拌得到项目所用工作漆;将打磨好的半成品工件送入喷漆房,人工依次进行喷底漆、面漆,每遍喷涂后,工件需静置晾干30min。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G3、固废包装材料(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和漆渣S2、噪声N3。 4、烘干:喷漆后的工件转移至烘干房,进行加热硬化(电加热,80℃),让漆料中的树脂交联促进漆膜完全固化。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G4。 5、抛光:对烘干冷却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抛光处理,提高光洁度。此过程产生抛光粉尘G5、噪声N3。 6、成品:抛光后的成品转移至成品暂存区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刮腻子:将工件置于密闭打磨房内进行刮腻子处理,以填充工件表面缺陷。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苯乙烯G1、固废包装材料S1(腻子膏桶)。 2、打磨:待腻子干燥后,在打磨房内使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找平处理。此过程产生打磨粉尘G2、噪声N1。 3、调漆、喷漆:喷漆之**行调漆,项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人工将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按比例混合、搅拌得到项目所用工作漆;将打磨好的半成品工件送入喷漆房,人工依次进行喷底漆、面漆,每遍喷涂后,工件需静置晾干30min。此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G3、固废包装材料(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和漆渣S2、噪声N3。 4、烘干:喷漆后的工件转移至烘干房,进行加热硬化(电加热,80℃),让漆料中的树脂交联促进漆膜完全固化。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G4。 5、抛光:对烘干冷却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抛光处理,提高光洁度。此过程产生抛光粉尘G5、噪声N3。 6、成品:抛光后的成品转移至成品暂存区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 项目打磨房、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集气管道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刮腻子产生的VOCs(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县**水质净化厂(东厂)深度处理。 噪声治理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车间密闭等措施降噪。 固废治理 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 本项目打磨房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处理后经集气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水帘处理后经集气管道收集、“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刮腻子产生的VOCs(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县**水质净化厂(东厂)深度处理。噪声治理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车间密闭等措施降噪。固废治理 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打磨房及喷漆房水帘沉渣、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本项目实际增加水帘、催化燃烧装置,优化环保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因环保设备增加水帘、催化燃烧装置,水帘沉渣、催化燃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设备位置设置发生变化,排气筒位置根据设备布局调整,整体车间未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总车间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73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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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547 | 0.165 | 0 | 0 | 0.155 | 0.155 | / |
| 0 | 0.2784 | 0.69 | 0 | 0 | 0.278 | 0.278 | / |
| 1 | 滤筒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打磨房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处理后经集气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66kg/h,小于标准限值3.5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环保设施TA001(滤筒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92.12%。 | |
| 2 | 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水帘处理后经集气管道收集、“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刮腻子产生的VOCs(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5kg/h,小于标准限值3.5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77mg/m3,小于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9kg/h,小于标准限值2.0kg/h,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环保设施TA002(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的平均处理效率为44.9%。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1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1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77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033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苯乙烯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1.1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56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打磨房及喷漆房水帘沉渣、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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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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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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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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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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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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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