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调**高新区主干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主干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原批复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金晶街、湘江街、**山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淮宁街、自强街、金工路共9条道路增设路灯、道路标线与信号灯。
调整新增内容:将所有照明路灯改为太阳能路灯,新增团结路(金晶街-欣盛街)道路罩面12000㎡,**锂电池产业园3号道路道路工程道路长423..43m、宽8m、道路面积4000㎡,**人行道面积2560㎡。
五、建设性质:**项目
六、建设期限:2026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原批复总投资85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0.73万元,其他费用53.40万元,预备费40.71万元。调整后批复总投资869.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7.44万元,其他费用80.5万元,预备费41.4万元。****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剩余资金由地方****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八、项目实施要****办公厅、****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概算调整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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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