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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科普馆(消防)项目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29.5专用合同条款:
(4)应招标人要求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和进度款。
现修改为:
(4)应招标人要求本招标项目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成结算审核,在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发包人支付至审**算价 9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付款资料及合规发票。
本项目通知(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项目通知(一)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