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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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
2026-08-28 16: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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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扬开管环审〔2026〕37号

项目代码:****

关于森欧汽车内饰****公司年产 800万平方米高端汽车环保合成革和600万米无溶剂 PU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森欧汽车内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森欧汽车内饰****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高端汽车环保合成革和600万米无溶剂PU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美景****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租赁新欧****公司现有约17900平方米厂房并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部分闲置区域实施扩建,新增1条高端汽车环保合成革生产线、4条无溶剂PU生产线,扩建后形成年800万平方米高端汽车环保合成革、600 万米无溶剂 PU 产品的产能。****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整改、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开发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系统必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所有废水一并接入市****处理厂处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完善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及应急切断阀门,规范**污水、雨水排口。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以新带老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密闭、负压等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逸散。

⑴ PVC投料粉尘配套布袋除尘,经DA009排气筒排放;现有压延、上糊、发泡废气增设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改造,统一由 DA002排气筒排放;PVC压延、发泡新增废气配套二级冷凝 +静电回收+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经DA010排气筒排放。

⑵ 无溶剂PU涂覆、烘干、贴合废气采用换热器降温+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焚烧处理,经DA011排气筒排放;PU表面处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经DA012排气筒排放;新旧复合废气分两套旋风+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经DA013排气筒排放。

⑶ 新旧PVC表面处理分两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共用DA008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密闭收集,配套二级活性炭处理,经DA003排气筒排放;锅炉低氮燃烧后经DA004排气筒排放;低温固纹废气DA006排气筒、涂布废气DA007排气筒按现有设施运行。

⑷ 各排气筒严格执行对应标准:合成革工艺废气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HCl、CO、颗粒物、氯乙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HCl、CO、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DA010、DA011 按要求配套 VOC在线监控装置;活性炭建立更换台账,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处置。

(三)本项目新增风机、压延机、复合机等高噪声设备,全部选用低噪声机型,配套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 “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等)分区存放,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浆料、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密闭分区贮存于现有250㎡危废库,转移全程执行危废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场、危废库执行 GB18599-2020、GB18597-2023 及苏环办系列危废管理文件要求,台账完整留存。

(五)做好厂区分区防腐防渗措施,危化品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划为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导流、集液设施,原料、公辅区域一般防渗,严防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现有360m3、**565m3两座事故应急池配套管网、切断闸阀、应急物资;完善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化学品分区密闭储存,落实泄漏、火灾防控措施,规范危化品全流程管理。同步完成现有360m3事故池修复投用整改。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规范全部废气、污水排污口,设置标识、预留规范采样点位。严格落实报告表自行监测计划,****监测台账,监测数据按规定上报、公开。

(八)项目投产产生实际排污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落实所有废气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同步完成本次环评提出的全部以新带老废气、应急池整改工程,未完成整改不得投产。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废水:新增接管水量6600t/a,COD≤1.5t/a、氨氮≤0.1t/a、总磷≤0.013t/a、总氮≤0.13t/a。

(二)废气:新增VOCs≤2.458t/a、颗粒物≤1.72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外排。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废气吸附、喷淋、危废贮存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全周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不予公开内容外,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以新带整改内容一并纳入验收核查。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市****执法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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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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