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28 16: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1527 传真:0514-****1505 通讯地址:**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225000 扬开管环审〔2026〕39号 项目代码:**** 关于****公司年产100万只橡胶热水袋、10万个气垫和50万个洗耳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00万只橡胶热水袋、10万个气垫和50万个洗耳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美景****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开发区施桥镇联企路12号,建设年产100万只橡胶热水袋、10万个气垫和50万个洗耳球项目。****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成型废气、压尾废气及危废暂存废气。配料、密炼/开炼分别在密闭的配料房及炼胶房内进行,密炼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首先经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预处理后,再与配料粉尘、开炼废气一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成型、压尾分别在密闭的成型房及压尾房内进行,硫化废气、压尾废气分别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废气经集气管道微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炼胶、硫化成型、压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危废暂存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利用或处置,除尘器集尘回用于本单位配料工段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沾染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一座15m2危废库和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运输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公司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VOCs≤0.3965t/a,颗粒物≤0.5729t/a。 (二)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400t/a,其中COD≤0.1117t/a、氨氮≤0.0118t/a、TN≤0.0164t/a、TP≤0.0015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全周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不予公开内容外,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市****执法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