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28 16: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1527 传真:0514-****1505 通讯地址:**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225000 扬开管环审〔2026〕38号 项目代码:**** 关于******公司年产5万吨生鲜类豆制品和植物蛋白饮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5万吨生鲜类豆制品和植物蛋白饮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公司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区裕元路98号实施本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8000万元,用地面积 54586㎡;项目总产能维持年产5万吨生鲜类豆制品、植物蛋白饮品不变,优化调整各类产品产能配比,新增臭豆腐、响铃卷、素鸡、烘干蛋白渣、干豆渣生产线,****处理站、多套废气治理设施、560 m3事故应急池、300 m3雨水收集池、20㎡危废库、100㎡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豆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地方产业限制、淘汰类;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距离京杭大**(**区)洪水调蓄区2.15km,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控范围,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已建成试生产,因产品、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在全面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地下水土壤防控、环境风险各项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厂区整改、生产运行全过程,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制度。项目生产黄浆水、清洗废水、CIP 清洗废液、面筋废水、豆渣压榨废水、食堂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分类收集;生产废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配套隔油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接入市****处理厂集中处置,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厂区雨水、污水排口设置手自一体应急切断阀门,配套560 m3事故应急池和300 m3雨水收集池,事故废水全部截留,杜绝外泄;纯水、软水制备清下水单独收集排放,不得混入生产污水管网。 (二)按照“应收尽收、密闭管控”要求落实各工序废气收集治理,规范DA001~DA008共8根标准化排气筒:DA001、DA008油炸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油烟净化+低氮燃烧装置,35m 排气筒,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颗粒物、SO2、NO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DA002污水处理站、蛋白渣烘干恶臭全密闭收集+生物除臭,20m 排气筒,NH、H2S、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DA003沼气锅炉采用脱硫+低氮燃烧,20m 排气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DA004干豆渣烘干低氮燃烧,35m 排气筒,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DA005臭豆腐腌制密闭负压+水喷淋除臭,35m 排气筒,NH3、H2S、臭气执行GB14554-93 表2;DA006响铃卷油炸油烟配套净化设备,35m 排气筒;DA007面筋投料布袋+旋风两级除尘,35m 排气筒;厂区柴油储罐油气、破碎粉尘密闭抑尘,厂区内无组织执行DB32/4041表2,厂界无组织执行DB32/4041 表3、GB14554-93。各类滤材、喷淋填料定期更换,完整留存运维台账。 (三)本项目磨浆、风机、烘干、空压机等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高噪设备远离厂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贮存处置。豆渣、蛋白渣、废包装存放100㎡一般固废库,执行 GB18599-2020,签订外销协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检测液、含油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污泥等危险废物密闭存放20㎡防渗危废库,落实围堰、防雨、防渗措施,满足 GB18597-2023。所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固废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 (五)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化学品仓库、油炸烘干区、事故池划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Mb≥6.0m,K≤1×10-7cm/s;普通车间、仓库、综合楼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硬化并配套导流托盘,常态化巡检防渗层,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 (六)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车间配套应急地沟、消防、吸附应急物资;硝酸、双氧水、机油分区限量存放,沼气、油炸、烘干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废气设施与生产线联锁停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排查泄漏、火灾隐患,对现有排气筒、应急物资不足问题限期整改。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规范8根排气筒、厂区雨污/污水排口;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排气筒、厂界废气、厂界噪声、污水水质,竣工同步监测土壤、地下水,完整归档监测资料;项目完成变更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8.82t/a、SO2≤4.443t/a、NOx≤4.626t、NH3≤2.29t、非甲烷总烃≤0.507t/a。 (二)水污染物:综合废水总接管量****488t/a,接管 COD≤575.372t/a、氨氮≤18.656t/a、总磷≤10.169t/a、总氮≤95.478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四、****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危废库、事故应急池、沼气系统等环境治理、风险防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定期开展食品加工、危化品存储等高风险单元环境风险辨识,完善运维管理制度,保障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全周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不予公开内容外,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六、本项目消防、锅炉、食品生产、危化品储存、排水许可等相关手续须另行对应主管部门办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整改完善后,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定责任与义务。 九、你公司同步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防火防爆防范措施,依规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市****执法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