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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分质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通衢大道南侧、**路西侧、淮河入海水道北侧
建设概况:企业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58.03亩,总投资26986.6万元。改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新增现有项目处理能力,维持现有一期项目2万t/d废水处理能力不变。本项目于2024年6月25日进行环评登记,2024年7月开始建设,2026年7月项目竣工。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毕,所需的环保设施及辅助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成。我单位公****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分质处理项目环保设施的调试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18日。
****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司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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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