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区拆**置小区项目(家园小区)三期3#、5#、8#、9#楼地上部分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7日
四、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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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条款) |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
更正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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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8时30分至9 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9时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9月2日8时30分至9 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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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时间)后 |
1.时间:2026年9月2日9时30分(**时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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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2)报价评审 |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7)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的; 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竞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12)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响应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 |
6)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的; 7)安全生产费不按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规定费率计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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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符合性审查—新增“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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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对竞标报价的澄清或说明的具体规定如下: 2.2.1.1磋商小组可就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名称及特征、计量单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等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 2.2.1.2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未按要求完整(漏报或未报)填写竞标报价的,可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 (1)未按要求填报总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竞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价及调整; (2)未按要求填报措施清单项目的价格、按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价格,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合价及竞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重新计价及调整; (3)未按要求填报单价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的,该清单项目价格视为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并要求供应商在不改变竞标总价的前提下,将基准值作为合理修正综合单价用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和工程变更计价。 2.2.1.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以下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问题的,应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按以下规定修正,但竞标总价不得作任何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竞标函内填报的竞标总价一致,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竞标处理。 (1)竞标函或竞标总价扉页内填报的竞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小写金额; (2)竞标函内填报的竞标总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填报的价格累计总额不一致的,应以竞标函内竞标总价为准,修正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累计总额; (3)竞标总价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优良工程增加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不一致的,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提供的金额修正其报价; (4)供应商所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价与其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应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应以清单项目合价为准,修正其综合单价; (5)供应商所报的单价计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或总价计价清单项目价格与其构成明细分析表中的清单项目价格不一致的,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或)清单项目价格为准,修正其分析表的报价; (6)按上述规定完成修正的算术竞标总价小于竞标函内的竞标总价的,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的算术竞标总价为准;按上述规定完成修正的算术竞标总价大于竞标函内的竞标总价的,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竞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降低)相应预算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经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以及单价合同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加急标书代写 2.2.1.4磋商小组应结合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说明回复文件进行评审。如响应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提交回复文件的供应商成交,则成交人接收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文件和回复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其修正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应用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 |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凤岭北路111****中心A座509、510号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1-****060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58号**建设大厦三楼
联 系 人:张秋媛、农英婵
电 话:0771-****654、177****0100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