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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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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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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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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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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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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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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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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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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省**市**湾港区沙港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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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三墩镇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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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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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循华、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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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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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8****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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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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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竣工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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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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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4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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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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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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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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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澄清、修改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如果先后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后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如下: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1、澄清申请内容:P26:自2021年07月01日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50万立米及以上沿**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提疑:本项目为竣工疏浚,****运输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实行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级验收制度。疏浚工程施工任务在交工验收完成即已全部实施完毕,但部分疏浚项目归档资料仅留存竣工验收文件,无交工验收资料。原条款仅以实际交工日期作为业绩唯一认定依据,将导致部分已真实完工的疏浚业绩无法认定,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性相关要求。结合国内水运疏浚项目招标通行做法,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07月0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50万立方米及以上沿**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自 2021年7月1日(以 实际交工 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50万立方米及以上沿**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内容修改为:“自 2021年7月1日(以 实际交工或实际竣工 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50万立方米及以上沿**口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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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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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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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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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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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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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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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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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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