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24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青口镇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1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240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9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6BA0017 | |||
| 现状土地条件: 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完成净地 | |||||||
| 起始价: | 14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09日 至 2026年09月21日 到 闽****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09日 至 2026年09月21日 到 闽****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9月22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在闽****服务中心****中心第一开标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 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 本宗****学校(小学部),若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位数,****小学学区统****学校。 4. 本宗地中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商业房产必须整体经营、整体登记、整体销售、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5.本宗地回购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回购价按(成交楼面地价+5500元/****政府指定单位回购。竞得人按协议要求建设,分割并办理独立产权。商业用房回购款分三期支付:整体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后支付50%回购款;交付使用后,支付40%回购款;交付满一年且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后支付剩余10%回购款。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县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回购协议》,所有回购项目须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回购方使用,且开发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必须在《回购协议》中明确,开发建设及回购价格、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及支付回购款等具体要求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6. 上述宗地竞得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7. 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2026年11月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并于2027年7月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8. 本宗地土地成交价款包含企业征收费、部分旧改地块等收储价款、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但契税、印花税、绿化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9. 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96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10. 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7年8月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竞得人应在2028年5月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31年5月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1. 上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公司。 12. 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3.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4. 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5. 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3699、0591—****4299
开户单位: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闽****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银行****公司**县支行,****公司**分行,****银行**县支行,****公司****支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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