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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237380R | 建设单位法人:凌日康 |
| 陈土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人民西路147号 |
| ****整体搬迁扩建PPP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3-Q8433-妇幼保健院(所、站)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居委会325国道旁(大路坡) |
| 经度:110.747590 纬度: 21.4039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7 |
| 吴环建〔202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961.28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23738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711522E | 验收监测单位:**市清华****公司 |
| 914********783977G | 竣工时间:2023-12-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4VE6mr |
| ****妇幼保健院项目,****医院标准建设,规划病床数8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迁建工程,****医院标准建设,建设病床数800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建筑面积1291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200平方米。****医院标准建设,规划病床数800张,设置有妇产科、内科、外科、生殖中心、中医科、月子中心等,不设传染科。项目的主要配备进口腹腔镜全套、进口宫腔镜全套、发光免疫检测系统、染色体分析系统、病理诊断系统、全自动精液分析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TCT)、DR系统即数字化X射线摄影、二维彩色多普勒、三维彩色多普勒和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为82961.2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5416.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91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200平方米。****医院标准建设,规划病床数800张,设置有妇产科、内科、外科、生殖中心、中医科、月子中心等,不设传染科。。项目的主要配备进口腹腔镜全套、进口宫腔镜全套、发光免疫检测系统、染色体分析系统、病理诊断系统、全自动精液分析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TCT)、DR系统即数字化X射线摄影、二维彩色多普勒、三维彩色多普勒和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为82961.2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各诊室、病房和检测室等的消毒和通风,****处理站采取加盖密封措施,恶臭废气收集后经除臭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速率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进行排放:备用发电机以轻柴油为燃料,其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8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专用烟道进行高空排放。合理布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项目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存放,固废的收集容器符合相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在院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医疗废物、化粪池废物和污水站污泥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厨房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根据不同医疗单元落实对应的消毒和通风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设备处理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能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速率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8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后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厨房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
| ****处理站臭气处理工艺由“生物除臭”升级为“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须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项目应按图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项目各排污口已按照《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相关要求落实规范化管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均按照要求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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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处理站采用“格栅+提升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竖井沉淀池+消毒池(二氧化氯)”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0m3/d。 | 对处理前后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 |
| 1 | 备用发电机尾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成水浴喷淋装置 | 对废气处理前后及厂界环境空气进行采样检测 | |
| 2 | ****处理站臭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要求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 已建成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 | 对废气处理前后进行采样检测 | |
| 3 | 厨房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已建成,采样静电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 对废气处理前后进行采样 |
| 1 | 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 | 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 墙体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等措施 | 对厂界进行噪声检测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存放,固废的收集容器符合相关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在院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医疗废物、化粪池废物和污水站污泥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厨房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后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厨房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
| 1 | 建设单位须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已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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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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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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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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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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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按图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各排污口已按照《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相关要求落实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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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