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鲁1525破5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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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公告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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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公告

****各债权人:

根据**市****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此前已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定于2026年8月30日前截止债权申报,并定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因债务人审计资料较多且复杂,且部分债权人提出需要**申报期限等原因,****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同意将债权申报期限**至2026年9月28日。鉴于债权申报期限**,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及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相应变更为2026年10月9日。现将变更事项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变更

1.债权申报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8月30日**至2026年9月28日。

2.****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东路三号**大厦****事务所;邮政编码:252000;联系电话:刘律师,185 0635 19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26年9月4日9时变更为2026年10月9日9时。

2.会议地****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进一步变化,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3.依法在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债权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4.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5.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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