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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10日****接受了晶晖**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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