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社区****中心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社区****中心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马田****科技园
联系方式:0755-****011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宝****社区榕树路68号流塘置地大厦2203
联系方式:191****6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社区****中心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办公场所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综合管理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7287.87
合同金额: 96.7287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服务地点为**市******社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1. 关于原合同第一条第3项第7点服务内容条款变更: 取消原合同第一条第3项第7点约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该服务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互不就该条款下服务主张权利义务。 2. 关于原合同第一条第4项第5点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变更: 变更前:本项目需配备不少于15人的服务队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人数 岗位 1 综合服务 1 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 2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1 工程/设备维保人员 3 清洁卫生服务 5 保洁人员 4 秩序维护服务 1 保安队长 5 秩序维护服务 6 保安队员 6 绿化养护服务 1 绿化养护工(兼清洁卫生) 变更后: 本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标准调整为不少于9人,具体岗位配备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人数 岗位 1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2 设备维保人员 2 清洁卫生服务 3 保洁人员 3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 保安队员(含顶班、备勤) 3.关于原合同第一条第4项第6点服务队伍要求变更: 变更前:服务队伍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1名:年龄不大于50周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副高级(或以上)工程或安全或管理相关专业职称,****行业协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企业)人力**管理师一级证书,(企业)人力**管理师二级(或以下),****事业单位或职业技能等****协会****中心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经理类证书,****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员证书)具有以上证书满足以上学历的的优先录用; 1)全面负责采购单位物业服务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协调物业各部门的工作,执行并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绩效考核; 3)建立、健全物业的组织管理系统,保证合理化、精简化、高效化; 4)负责制定并执行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年度计划; 5)负责组织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做好预防纠正工作; 6)全面配合采购单位处理一切紧急突发事件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工程/设备维保人员1名: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具****保障部门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书的优先录用; (3)保洁人员5名:身体建康,年龄不大于50周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4)保安队长1名: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退伍(役)证书的优先录用; (5)保安队员6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年龄不大于50周岁。 (6)绿化养护工(兼清洁卫生)1名:身体建康,年龄不大于50周岁,****事业单位或协会/组织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证的人员优先录用。 变更后:服务队伍要求整体修订为:1. 设备维护人员:乙方须配备2名专职设备维护人员,负责项目区域水电、网络、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置工作,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等对应从业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建立设备运维台账,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 保洁人员:乙方配备3名专职保洁人员,全面负责项目办公楼公共区域、楼道、门窗、****园区空地、道路等全域的日常清洁、垃圾清运、环境卫生消杀工作。3. 秩序维护人员:乙方配备4名专职秩序维护保安队员(含备勤、顶班人员),实行分时段值守制度。工作日提供16小时秩序维护服务,节假日提供24小时不间断值守服务,实行8小时轮岗制度。岗位人员须全程在岗在位,****中心出入口管控、人员车辆疏导、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协助处置等工作,****服务区域治安秩序与办**全。 4.关于原合同第二条第1项服务费用变更: 变更前: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柒仟贰佰捌拾柒元捌角柒分 (¥967,287.87元)。 变更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陆仟贰佰柒拾陆元叁角贰分(¥846,276.32元)。 5. 关于原合同第二条第2项付款方式变更: 变更前:签订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完结后凭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合法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方发票,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如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本项目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可随时依法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不足月时,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无需支付赔偿金。 变更后: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项目服务费采用按月付款方式结算。每月完结后凭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合法发票、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方发票,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如因此造成的逾期付款,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本项目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可随时依法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不足月时,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无需支付赔偿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