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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先****公司东成分厂年生产250万只喷涂锅和1000万只喷涂蛋糕盘项目节能整改报告的复函
报来的《**县先****公司东成分厂年生产250万只喷涂锅和1000万只喷涂蛋糕盘项目节能整改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整改报告进行了审查,函复如下:
一、****公司报送的《**县先****公司东成分厂年生产250万只喷涂锅和1000万只喷涂蛋糕盘项目节能整改报告(修编稿)》,项目位于**市**县东成镇东瑶十里村多坪工业区,总投资约2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生产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等;项目设计年生产喷涂锅250万件、喷涂蛋糕盘1000万件。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不高于2731.2吨标准煤(等价值不超过4499.74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99.9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9.3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8吨标准煤/万只(当量值)。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081.4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220.90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4860.50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5.67吨二氧化碳/万只,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2.08吨二氧化碳/万元。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整改报告各项节能措施,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逐步降低项目能源消费量。
三、后续我局将视情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规用能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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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能源局、****改革局、****环境局**分局、****商务局、****管委会、**供电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