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智慧健康核心数据接口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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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智慧健康核心数据接口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智慧健康核心数据接口建设项目(即传染病前置系统对接接口)进行公示,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统一部署及《**省智慧健康数据集采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医疗机构须于2026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新修订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 API 接口规范》完成接口改造及联调测试。

二、采购项目明细:

(一)主要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质量提升对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完成以下接口字段的完善与对接:

住院/门诊患者基本信息

住院/门诊诊断信息(ICD-10)

住院医嘱/门诊处方信息

住院/门诊电子病历内容

检验信息及检验结果

影像检查信息(报告描述与结论)

2.最终数据质量须满足国家对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关联正确性、上传时效性的要求,通过国家及省级相关质量考核。

3.配合完成**市市平台慢病报卡和传染病报卡上报功能。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本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服务时间:30日内。

3.服务地点:****。

4.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时间: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

(3)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4)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如验收时双方对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双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的采购文件相关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中服务要求确定该事项的标准并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3)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质保时间:1年

7.其他要求:无

三、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供应商名称:****

(2) 地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天泽路300号8栋1单元3楼301号

四、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医院现有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基础上开展接口修订、新增业务报表及数据视图开发工作,上述功能迭代、系统对接适配等专项技术服务,须由原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对接服务承建供应商****实施,其余第三方供应商因无本系统底层架构权限、无配套专属接口开发授权,无法兼容现有系统数据逻辑,不具备完整实施能力故不能满足本次采购技术与业务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为保证兼容性和数据安全,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求,****医院项目特向具有该系统研发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区**路中段 270号

邮编:614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32****9111

****

2026年8月28日

(编辑: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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