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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认**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镇卫人口〔2026〕2号)要求,辖区已备案托育机构,经机构服务自评后,自愿提交认定申请,****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现将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市(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助管理细则>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511-****1180。
附件:2026年**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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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