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中医药诊疗服务及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及供应配送,根****医院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条件、信誉良好、服务能力较强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期限:自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有关药品采购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采购内容:中药饮片,具体采购品种及规格以我院发布的《中药饮片报价目录表》为准。
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服务规范的原则,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经营实力、中药饮片质量、报价情况、配送能力、售后服务及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有效资质,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批发等相关内容。
具有与中药饮片经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的药品GSP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供应中药饮片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品种规格等级需为一级(选货),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供应商应具备较完善的中药饮片供应保障能力,所经营品种应能够满足我院现有中药饮片目录的采购需求,并提供完整的中药饮片销售目录及对应报价。
具有稳定的配送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医院实际需求及时、准确配送,并做好缺货、退换货及质量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
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
参加本次遴选的供应商应准备以下资料,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药品GSP等相关质量管理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授权人员办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及近年行政处罚情况的网页截图;
《中药饮片报价表》。供应商须按照我院提供的报价目录逐项报价,不得擅自修改目录序号、品种名称及规格等内容,原则上须对目录内全部品种进行报价;
企业中药饮片经营目录及相关价格资料;
企业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时效、应急配送能力、质量问题处理、退换货机制等内容;
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实力、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方式,结合供应商资质及企业实力、中药饮片质量、报价水平、配送能力、售后服务及企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供应商报价应真实、完整、有效,并充分考虑合同期内正常配送及服务成本。
报价资料应按照要求密封,并在封面注明“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报价材料”、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具体报价目录以我院发布的附件《****中药饮片报价目录表》为准。
报价材料一经提交,即视为供应商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及相关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送达或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期间,****医院实际采购需求及时组织配送,确保临床用药供应稳定,不得无故缺货、断供。
配送的中药饮片应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并提供完整的药品随货相关资料,确保来源可追溯。
如发现所供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包装破损、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退换货并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医保政策或中药饮片相关管理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如与原合同约定存在冲突,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
中药饮片如纳入国家或省、市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集中采购,不再按照原采购方式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如确因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供货价格,供应商应提前向我院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的,原则上按照原报价执行。
如供应商在**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提供不合格药品、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严重影响临床用药供应等行为,我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7:30(**时间)。标书代写
材料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将完整报名及报价材料密封后,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材料接收地址:**省**市****社区409号
收件单位:****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188****2991
邮寄材料外包装请注明“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报价材料”,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我院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及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中选供应商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未中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采购单位不另行逐一说明未中选原因。
供应商提交报名及报价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所列各项要求及相关约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与中选供应商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如国家及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
2026年8月28日
编辑: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