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号补遗书各投标人:现发布《**市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投标报价方式-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同步修改为“控制价为下浮1%,报价下浮<1%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企业业绩部分”修改为“(1)企业施工业绩审查评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得4.5分,满分9分;(2)企业设计业绩审查评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每承担过一项类似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得3分,满分6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2.7)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审查评分”修改为“(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担任过1项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加4.5分,此项最多加9分;(2)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每担任过1项建筑工程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加3分,此项最多加6分”。
五、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16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