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局2025年第8号****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6〕3 号)等要求,为加快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进度,提升防治成效,规范疫木变性处理与利用工作,县林业局决定公开选取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县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涉木加工企业。
(二)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除害处理技术要求。必须具有生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生物质燃料、制炭、造纸等的工艺流程。
2.企业具有符合木材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疫区、面积不得小于15 亩、日木材处理量不少于 10 立方米。
3.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安全生产、消防等台账。
4.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企业应有专门的围墙、大门等,分别设立疫木堆放区、加工处理区、成品堆放区、剩余物处理区等,区域应有一定的空间隔离;疫木处理剩余的树皮、边角等废料的粉碎或烧毁设施或设备;围墙周边及疫木加工功能区,应安装有疫木加工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保存半年以上;设有天牛诱捕器等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的措施。
5.企业需使用密封车厢运输疫木进厂,相对固定车辆进行运输,车辆需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实行GPS定位监控。
6.厂区选址。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周边 100米内范围内应无成片松树分布。场所用地性质须为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建厂。
7.近3年企业无重**全、环保、林业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
二、报名材料
(一)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设备清单、除害工艺流程图;
(四)疫木管控、安全生产、消防等制度文件;
(五)承诺书(疫木规范处置、台账管理、接受监管)
(六)其他证明材料(信用报告、场地证明等)。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7日(法定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总站****林业局五楼)
(四)咨询电话:(0763)****220
四、选取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厂区、设备、分区、监控等。
(三)综合评审:按资质、设施、工艺、制度、信用等确定。
(四)公示:拟选****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确定与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布名单并报省市林业部门备案。
五、定点企业监管义务
(一)实行专厂、专库、专用管理。定点企业仅可在本厂区内处置**县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木,严禁疫木转卖、外流、转移至厂区以外或者异地加工。
(二)严格落实全链条台账管理,完整记录疫木来源、接收数量、除害处理、成品及剩余物去向、运输轨迹等信息,台账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
(三)自觉接受林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报送疫木加工处置情况。企业存在违反疫木管理规定行为的,县林业局有权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如需继续开展疫木变性安全利用业务,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审认定合格后继续列入定点企业名单。
(二)本通告仅适用于疫木变性安全利用企业遴选认定;申请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资格,按照省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
七、****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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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