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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673426 | 建设单位法人:杨利昌 |
| 杨利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上墅乡“两山”优创园(******公司内) |
| ****年产2500万米竹塑产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省**市安**上墅乡“两山”优创园(******公司内) |
| 经度:119.576840 纬度: 30.5541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14 |
| 湖安环建〔2026〕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6734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67342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6-06-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万米竹塑线条、500万米竹塑踏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米竹塑线条、125万米竹塑踏板 |
| (一)生产规模: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万米竹塑线条、500万米竹塑踏板,由于受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影响,加之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尚未达到环评中的设计配置数量,根据验收期间企业实际产能进行折算,其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500万米竹塑线条、125万米竹塑踏板,尚未达到设计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投料:人工将外购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的包装袋拆开,并把这些粉料投加到混料机的料仓中,同时添加稳定剂以增加聚氯乙烯粉的稳定性。该工序产生拆包投料粉尘及废包装袋。 混料:将料仓中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等通过螺杆输送机抽取进入设备进行混合,原料输送从密闭加盖料仓中抽取原材料。 挤塑成型:将混合后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通过密闭性较好的挤塑成型机(140℃-180℃)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主要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冷却:挤塑成型后线条通过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 裁切:成型冷却后经与挤塑机一体的切割机进行锯断。 破碎:挤出裁切的边角料及少量次品经收集,并送至碎料设备进行碎料处理,采用刀片旋转切割碎料方式将次品加工成0.5~1cm,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料工序。 印刷:将所需图案或LOGO印到外购PVC半成品膜上,本项目根据产品需求,采用印刷机或数码打印机进行加工(印刷模板为直接外购成品,数码打印暂未实施),本项目采用水性油墨、溶剂油墨作为原料,该过程有油墨废气产生; 覆膜:利用覆膜机将外购耐磨层覆盖到PVC成品膜上,采用电加热(约20-40℃)。 分切:覆膜后,人工对多余的PVC膜进行分切。 包覆:挤出成型后的半成品通过刮刀将热熔胶刮至半成品上,然后利用热熔机将覆耐磨层后PVC膜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一般为35~40℃,然后将刮上热熔胶的半成品与热膜进行贴膜加工。 成品:包覆后的产品进行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拆包投料:人工将外购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的包装袋拆开,并把这些粉料投加到混料机的料仓中,同时添加稳定剂以增加聚氯乙烯粉的稳定性。该工序产生拆包投料粉尘及废包装袋。 混料:将料仓中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等通过螺杆输送机抽取进入设备进行混合,原料输送从密闭加盖料仓中抽取原材料。 挤塑成型:将混合后的聚氯乙烯粉、竹粉及钙粉通过密闭性较好的挤塑成型机(140℃-180℃)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主要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冷却:挤塑成型后线条通过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 裁切:成型冷却后经与挤塑机一体的切割机进行锯断。 破碎:挤出裁切的边角料及少量次品经收集,并送至碎料设备进行碎料处理,采用刀片旋转切割碎料方式将次品加工成0.5~1cm,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料工序。 印刷:将所需图案或LOGO印到外购PVC半成品膜上,本项目根据产品需求,采用印刷机或数码打印机进行加工(印刷模板为直接外购成品,数码打印暂未实施),本项目采用水性油墨、溶剂油墨作为原料,该过程有油墨废气产生; 覆膜:利用覆膜机将外购耐磨层覆盖到PVC成品膜上,采用电加热(约20-40℃)。 分切:覆膜后,人工对多余的PVC膜进行分切。 包覆:挤出成型后的半成品通过刮刀将热熔胶刮至半成品上,然后利用热熔机将覆耐磨层后PVC膜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一般为35~40℃,然后将刮上热熔胶的半成品与热膜进行贴膜加工。 成品:包覆后的产品进行包装,成品入库。 |
| 生产工艺: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PVC膜的图案和LOGO由印刷或数码打印工序完成,实际目前企业只采用印刷工序将图案和LOGO印刷到PVC膜上,并未实施数码打印工序(数码打印机已配置,但设备未启用)。 (三)生产设备:企业产品产量未达到审批数量,原环评审批挤塑机10台、热熔包覆机10台、覆膜机1台。实际配备挤塑机8台,较环评审批情况挤塑机少2台;实际配备热熔包覆机8台,较环评审批情况热熔包覆机少2台;实际配备覆膜机1台,较环评审批情况覆膜机少1台。其他设备配置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原辅料消耗: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万米竹塑线条、500万米竹塑踏板,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加之目前主要生产设备挤塑机等尚未达到环评中的设计配置数量,其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500万米竹塑线条、125万米竹塑踏板,尚未达到设计产能,相应的原辅料消耗低于环评审批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挤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区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生活污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限值,并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和管道化水平,优化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污染物排放。挤塑废气、印刷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处理后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GB16297-1996、GB41616-2022、GB37822-2019、GB14554-93等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等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集中处理。挤塑冷却水经冷却设施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排放。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印刷废气、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几类。挤塑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印刷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印刷废气和挤塑废气分别经收集汇总后,一并送入1 套设计处理风量 25000m3/h 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在线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该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约为25m。 生产过程产生的竹塑次品与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挤塑前段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滤芯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挤塑后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布袋及滤芯、废滤网、一般包装材料等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各类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胶渣、印刷清洗废水、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环境保护措施:环评阶段设计挤塑废气、印刷废气分别配套独立的双道活性炭吸附一体设备+离线脱附催化燃烧设施,两股废气单独处理后分别经 25m 排气筒排放。现阶段企业实际产能未达到环评审批规模,废气产生总量低于环评最大核算工况。企业将挤塑废气与印刷废气合并收集,共用 1 套活性炭吸附一体设备+****设备处理,尾气经 25m 高排气筒排放。本次变动仅调整废气治理设施配置数量,废气治理工艺、排气筒高度均与环评保持一致,现有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可满足生产废气治理需求。环评论述企业对投料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实际目前采用移动式滤芯对投料粉尘进行处理。 企业实际生产中破碎、裁切、混料工序生产过程会产生竹塑碎屑、边角料与粉尘,企业针对固废及粉尘收集处理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混料工序物料密闭输送至料仓贮存,混料设备自带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工序粉尘;裁切工位配套除尘装置,同步收集裁切产生的碎屑、边角料与扬尘;破碎工序新增旋风除尘装置,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收集的粉尘均回用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项目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须****公司设计,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严格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习,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演练,并依托租赁厂区配备的应急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2 | 0.096 | 1.2144 | 0 | -1.142 | -1.142 | |
| 0 | 0.029 | 0.048 | 0.049 | 0 | -0.02 | -0.02 | |
| 0 | 0.001 | 0.002 | 0.003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942 | 1.376 | 0 | -1.376 | -1.376 | / |
| 0 | 0.299 | 5.133 | 6.025 | 0 | -5.726 | -5.726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集中处理。挤塑冷却水经冷却设施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生产过程产生的竹塑次品与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旋风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挤塑前段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滤芯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挤塑后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的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印刷废气和挤塑废气分别经收集汇总后,一并送入1 套设计处理风量 25000m3/h 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在线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该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约为25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吸附及脱附时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表1标准限值要求;出口臭气浓度均符合《**市木业、****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限值要求。 |
| 1 |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布袋及滤芯、废滤网、一般包装材料等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各类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胶渣、印刷清洗废水、废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项目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须****公司设计,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严格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习,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演练,并依托租赁厂区配备的应急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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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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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期无工艺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异地项目扩建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VOCS:5.133t/a、工业烟粉尘排:0.942t/a,项目“以新带老”完成整改要求后,较原有审批量,项目仍有余量VOCs:6.025t/a,工业烟(粉)尘:1.376t/a,该部分总量可供本次异地扩建项目使用。因此本次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原有项目总量内调剂解决,无需进行区域平衡替代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36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48t/a,氨氮纳管值为0.024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2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5.133t/a(挤塑含脱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2.998t/a,挤塑含脱附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为0.167t/a;印刷含脱附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361t/a),工业烟粉尘总量建议值为0.942t/a(环评均为无组织量)。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生产过程各产尘工序产生粉尘经处理后,尾气均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无法核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不计入总量考核。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环评给出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3.526t/a(企业实际产量约为审批的25%,因此有组织审批排放量以25%计,即0.882t/a),挤塑废气年排放时间为7200h,印刷废气年排放时间为2400h,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间以7200h计;活性炭每月脱附1次,每次约20h,年脱附时长240h。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269t/a,脱附过程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量为0.0015t/a,氯乙烯的实际排放量为0.028t/a,脱附过程氯乙烯的实际排放量为0.00048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299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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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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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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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