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筒)询价采购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编号:****
****,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9月2日下午16:00之前在铁建云链完成报价。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 1 |
钢护筒 |
Q235 1000×8mm |
吨 |
70 |
沪松1标 |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
2026年9月至工程结束 |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分批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四局沪松公路快速化工程1标项目(以项目实际施工现场为准)。
4、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验收方法及标准
(2)验收方法:1、钢护筒按国家标准验收;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签收数量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必要文件,质量合格证书规格必须与实物规格相符。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标准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检验(现场尺量或送检、抽检),如有出入,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物资经初验合格后,甲方在乙方的发货物资清单上签字,但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验收标准:按《钢结构计划规范》GB50017-2003标准执行。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只作为核对货物供应数量,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
| 结算单价 |
|
| 货至工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办理结算单,按月结算(每月21日—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2日前对账开具结算发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及时交给甲方,一票结算。 |
注:本次询价采用固定价报价;
报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税金、税票、人工工资、利润等,不包含卸车费。
2、付款方式
(1)货至工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办理结算单,按月结算(每月21日—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2日前对账开具结算发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及时交给甲方,一票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支付货款,否则有权拒绝支付。(3)买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和有效发票后当月料款在次月支付70%,三个月内结算支付至100%。(4)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存款。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集团有限公司项沪松公路快速化工程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市**区沪松公路1117号
联 系 人:滕茂兴
电 话:151****9019
六、其他
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所报价格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询价单位有权否决该次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8月28日
供应商提报资料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中所有文件后,我司对****(钢护筒)询价采购 (编号:****)询价响应报价如下:
询价响应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询价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 物资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数量(吨) |
税率 |
P到站单价 (元/吨) |
含税金额(元) |
发货地点 |
备注 |
| ① |
② |
③ |
④=①*③ |
||||
| 1 |
钢护筒 Q235 1000×8mm |
70 |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四局/集采中心/****中心 |
| 发布时间:2026-08-29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9-02 1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