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二)技术要求内容包括:
1.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1).材料使用的环境用于****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吸收塔塔浆液中添加;(2)材料使用的特殊要求;无;
2.执行标准:按相关标准购买。
3.重要技术参数及指标,或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1.材质、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1脱硫增效剂为白色片状固体,在水中基本呈中性或弱酸性且不含强碱性物质,对人体无毒无害;
1.2脱硫增效剂属非易燃易爆物品,在浆液中的溶解度100%,禁止有不溶物杂质;
1.3脱硫增效剂有效含量≥99(%),有效成份中须包含CaCO3表面活性剂、反应催化剂,且无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形态: 固体;己二酸+戊二酸≥80%;熔点(℃):145-160;有效含量(%)≥99(可溶);锰类催化剂(%)≥2。
2.主要技术要求
2.1脱硫增效剂对脱硫系统无腐蚀。产品中严格禁止含有硫酸/盐酸/硝酸等强酸根离子、氢氧化钙/氢氧化镁等碱性物质、氯离子及重金属成份;
2.2脱硫增效剂不影响废水排放的COD指标;
2.3脱硫增效剂在吸收塔浆液中能快速溶解且溶解后不得有透明样的黏性物质产生;
2.4脱硫增效剂应具有一定的消泡和防垢作用,使用后不能引起吸收塔起泡、结垢等现象发生。否则,定义为不合格产品;
2.5脱硫增效剂不得影响吸收塔石膏的品质和石膏的脱水效果。
2.6买方在使用供货商提供的增效剂期间,出现吸收塔脱硫效果明显下降,浆液PH值异常,浆液中毒起泡,除雾器堵塞、设备不正常腐蚀结垢等异常工况时,供货方需组织技术力量参于异常处理及事故原因分析已排除增效剂对脱硫系统的影响。
3.规格尺寸要求;
脱硫增效剂每袋净含量=25kg。
4.其他要求:
4.1在本规范书中采购方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货商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4.2如未对本技术规范提出偏差,采购方将认为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3供货商须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4.4按本技术规范要求,供货商提出脱硫增效剂的运输工具、技术指标及质量证明等标准清单给采购方确认。
4.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4.6供货商提供的文件,包括产品指标、化验结果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4.7本技术规范的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4.8脱硫增效剂的卸货地点为****脱硫库房。
4.9到货后由卖方负责运至买方生产使用地点,卸货由卖方负责。
5.0首次中标的供货商在开标后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安排技术人员到厂进行技术支持,并提供与我厂要求的详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须通过买方审核方可进行相关试验。
加急标书代写
5.1交货时间:按买方要求,可分批次供货,供货商要保证各批次质量一致,如发现有标准下降,采购方有权终止供货,所发生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5.2每批次到货后,卖方提供该批次的质量证明书供买方验收在接到供货要求后的十天内交货。
4.验收标准: 1:按照买方要求进行验收。2: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
考核条款如下:货物质检按照技术要求内不达标进行退货。
5.否决性指标应明确,并标注“*”;(1).材质、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6.此询价项目不涉及选定唯一安标或特定技术指标产品的,采购主体需提供选型依据,选型依据充分的可实施采购,但只能从推荐的生产制造商采购(进口物资除外);选型依据不充分的不得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