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97号
关****广场场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蕉****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广场场地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休闲健身安全,补齐体育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场地功能布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营造全民运动、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镇黄田村**路与**路交叉路口以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运动场地翻新约4529.45平方米(含足球场1519.07平方米、匹克球场1476.48平方米、篮球场 1533.9 平方米);修缮看台地面及墙面并完成防水处理;**围网及金属网栏约1583.76平方米;新增体育场地专用LED投光灯路灯24套,拆除更换专用LED投光灯15套;采购安装室外健身器材、乒乓球台、篮球架等器材,****广场整体服务功能。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90.45万元,其中:**工程179.50万元、设计6.28万元、监理4.67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
2026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映萍、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