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分公司化工一部报废装置拆除及拆除物资处置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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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工一部报****物资处置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公司化工一部报****物资处置工程已由中国****公司****公司以STC-AQ-2026-N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公司****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公司****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化工一部报****物资处置工程(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省**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11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485 万元,以此为准:①拆除工程合同估算金额:485万元(不含税)。②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估算金额:1200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公司化工一部装置拆除【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保温、建构筑物(含地下基础)、地面和地下设施、地坪等】及场地平整工程的施工、拆除物资回收处置。主要工作包括:

(1)拆除工程:

①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空分装置及气化、净化和水气装置相关的设备,共579项。

②化肥合成 CO2压缩机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65.17平方米)、化肥合成总控制室(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64.64平方米)、化肥仪表计算机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78.24平方米)、****压缩机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空分装置氧气放空防爆墙(钢混结构,建筑体积24立方米)及地面等房屋建筑物共10项。

③工艺管线、电缆及电缆桥架等管道沟槽共301项。

(2)场地平整工程:化工一部以上装置等拆除后的场地平整工程【地下拆除部分的原土回填夯实(碾压平整)回填至场地标高】。

(3)以上拆除物资回收并处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回收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2021年以来有项目(①和②)业绩,或项目③业绩(需同时具备业绩①和②,或具备业绩③):

①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或拆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

②石油化工废旧设施处置或回收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

③炼油化工装置拆卖一体项目业绩(其中拆除部分合同金额≥300万元,回收部分合同金额≥8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人:

①牵头人具备第3.1(1)(2)(3)(5)①或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回收处置人须具备第3.1(1)(4)(5)②或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或拆除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或炼油化工装置拆卖一体项目(其中拆除部分合同金额≥3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或拆除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或炼油化工装置拆卖一体项目(其中拆除部分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2021年以来有炼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或拆除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或炼油化工装置拆卖一体项目(其中拆除部分合同金额≥3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标书代写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电子标服务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8月29日 13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9月5日 17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标书代写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超过获取截止时间未下载文件的,不退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9月21日 09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区经一路7号;

邮编:246001;

联系人:郑士杰;

电话:0556-****845;

电子邮箱:****@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江东中路375号金融城9号楼21楼;

邮编:210019;

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惠广;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徐璐025-****0812、雷昕025-****0795;

联系人电子邮箱:****@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ding.****.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郑士杰 0556-****845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线上编辑,加盖CA章)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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