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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华校区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工程(一期)子项公共卫生间修缮提升项目竞争性比选,共有3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小组审查,3家单位响应文件均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规定材料,不满足实质性评审条件。依据项目比选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
| 莲华校区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工程(一期)子项公共卫生间修缮提升项目 | 项目编号**** | |
| 2026-08-29 14:37:51 | 公示截止日期||
| ****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 195,880.46 | 施工地点||
| 供方现场踏勘 | 不需要 |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改造、房屋修缮相关业务,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关经营资质。 (必选)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必选) ; 3 申请人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分包; (必选) ; 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 (必选) ; .5 未被列入 (必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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