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水**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
智慧航道技术服务(YLHD-FW0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通知(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资水**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智慧航道技术服务(YLHD-FW04)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答疑澄清文件第1号。本补遗书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有如下描述:“类似工程业绩采用单项合同额作为技术指标的,对于水运工程项目,****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我方类似业绩以技术服务类为主,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当地公共**平台招标方式完成采购流程并签订合同,未经过基建工程审批流程,故业主单位未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录入相关项目信息,因此无法提供相关系统截图体现合同金额。参照招标文件中对于“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我方拟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材料、业主单位出具履约证明”等相关材料,请问是否可作为业绩评分的有效依据
回复:可以。
问题2:请明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提到的“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信息化项目”中“信息化”的定义与界定范围,是否同人员职称要求一致,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信息化类项目包含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电子工程、电子信息、自动化、机电、计算机、通信、智能交通、电气工程等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监控、通信、收费、称重系统集成)是否满足公路工程信息化项目的业绩要求
回复:①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信息化项目服务业绩是指水运、公路基础设施配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业绩,服务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及业务管理。
②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监控、通信、收费、称重系统集成)业绩符合要求。
问题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已仔细研究资水**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智慧航道技术服务(YLHD-FW04)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现就项目业绩评审相关条款提出疑问,恳请予以答复为盼。 本项目入围业绩及评分业绩范围为水运工程或公路工程信息化项目服务业绩和地理信息测绘或电子地图制作业绩,招标文件相关业绩评审要求如下: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录入交易主体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已建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采用单项合同额作为技术指标的,对于水运工程项目,****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对于公****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为准;…….,若截图无法体现上述金额的,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交(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或工程合同中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为准。根据各地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仅**省内项目及企业落实了上述系统业绩录入要求,省外同类业绩普遍未录入相关制定系统,无法查询。该情况为各地行业政策差异导致的客观现状。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原则,杜绝地域差异化限制,保障外省投标人合法投标权益,现特此咨询:针对省外企业,若投标业绩未在上述指定系统录入、无法查询,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服务完成证明材料等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是否可作为本项目招标评审中业绩及合同金额的认定依据标书代写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类似工程业绩采用单项合同额作为技术指标的,对于水运工程项目,****运输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或工程合同中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为准。后同。”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采用单项合同额作为技术指标的,对于水运工程项目,****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对于公****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为准;对于房建工程项目,单项合****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的截图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截图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若上述平台截图未载明对应合同金额,或相关项目信息未录入对应系统,则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或工程合同中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金额为准。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可。后同。”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4.1.3项目负责人资格增加: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第一章招标公告4.1.4修改为: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另需配备4人。
分项负责人1: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方提供);
分项负责人2:具有信息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专业工程师1: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以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方提供);
专业工程师2:具有信息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信用规定注(4)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信息化项目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地图制作或测绘业绩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