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位于**市小榄镇联丰利安南路4号,中心位置E:113°13'54.12",N:22°36'27.73"。项目设计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实际总投资为45万元,环保投资额为13.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产锁架40000个(尺寸:底座0.1X0.****.01m,面板0.1X0.****.3m),展示柜600套(尺寸:1.5X0.3X2m),展板8000块(尺寸:1x0.****.01m),实际年产锁架40000个(尺寸:底座0.1X0.****.01m,面板0.1X0.****.3m),展示柜600套(尺寸:1.5X0.3X2m),展板8000块(尺寸:1x0.****.01m)。项目有1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无夜间生产,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喷漆和晾干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至水帘柜+除湿装置+****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
开料、打磨、开孔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0C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II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占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162吨/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污处理;水帘柜废水(23.04吨/年),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5~85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0~75dB(A)之间。该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通过合理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尽可能废物**化,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9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08月09日~2027年08月08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小榄镇联丰利安南路4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5****7622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