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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第一批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经********财政局开展初审、评审工作,已确定第一批符合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条件的扶持人员,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第一批共审核通过13名个人文旅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对象,申报人员的相关内容播放量、阅读量均达到《贵**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准入标准,符合新媒体宣传营销奖补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二、奖励标准及拟补助资金
根据《贵**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标准:对省内外主流媒体、自媒体主体创作宣传**文旅的作品发布到视频号、快手、抖音、小红书等平台,按传播效果给予奖励。单条短视频播放量10万/25万/5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单篇图文阅读量15万/3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励,单个平台账号最高可获得三次奖励。相同内容作品仅限平台单个账号上的播放量。同等条件下,按点赞量、转发量、评论量进行评比奖励。与各级文旅行政部门有**关系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经评审核算,本次13名拟奖励个人合计奖补资金27万元。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文旅产业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实行分批次常态化受理、初审、评审、公示、复核、拨付机制,后续我局将持续开展第二、三、四等批次申报审核工作。
2. 本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及初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实名反映。异议反映需真实客观、详实具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程序完成复核、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联系人:蔡生鑫
联系电话:151****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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