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项目(施工)答疑通知
招 标 编 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健身中心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答疑、补充通知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
1、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投标保证金,⑦其他形式: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⑤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和**省或**市龙头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50万元填写。
修改为:⑤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 号)规定:实行**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其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 0 元。
3、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15:“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省住建厅闽建筑[2016]3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
修改为:“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 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 号)要求,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闽建〔2023〕15 号为准。”
4、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过程结算遵照闽建〔2020〕5号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修改为:施工过程结算遵照 《关于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闽建筑〔2023〕26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 号)规定执行。
5、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单位应按照《**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3号)规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修改为:“根据《**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 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监督、检查总包单位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
6、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住建局关于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宁建筑〔2020〕14号)文件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执行相关政策。”
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厅等九部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 号)、******保障厅等七部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 号)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执行国家、**省现行农民工工资相关管理政策。”
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问题1:招标文件第35页里面的危大工程清单与招标文件第45页底下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要求的内容不一样,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危大工程清单修改为:
| 危大工程清单 |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士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膜、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全等满堂支撑体系。(4)超危大: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含滑模、爬馍、飞馍、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5、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注: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具体以现场施工方案判定。 |
2、问题2:****公司缴纳的社保能否作为在岗证明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2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公司缴纳的,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3、问题3:C证里包含C1,C2,C3。安全员可以C1和C3各1人吗
回复:不行,C1(机械类专职安全员)、C2(土建类专职安全员)、C3(综合类专职安全员),招标文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本招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上其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扫描件(社保要求同技术负责人);本招标文件中与此表述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标书代写
4、问题4:1、请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2、招标文件P35 危大工程清单与招标文件P45 危大工程清单条数不一致,请修正。 3、招标文件P150 二、投标函附录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代理提供完整内容,以便投标人对此做出响应。标书代写
回复:1、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2、详见问题1的答复;3、投标函附录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问题5:商务文件中都二、投标函附录,自行按标书标书填写能否提供格式
回复:投标函附录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问题6:专用合同条款10.4.1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导致的价款变更,变更估计原则如下: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投标折扣率;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投标折扣率”约定有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投标报价已综合考虑投标下浮,故上述情形下不应再×投标折扣率,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问题7: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种类,请按否按照闽建[2024]9号文相关规定补充!并补充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1. 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已作为答疑纪要附件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8、问题8:专用合同条款12.4.4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乘以农民工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人工费在控制价中的占比”不合理,人工费应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中人工费。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问题9:专用合同条款12.4.4③“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时,承包人应提供至结算审核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理,承包人应提供与当期结算款支付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题10: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不足10公里按实际运距结算,超过10km按10公里包干计取。
11、问题11: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12、问题12: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回复:上部结构马凳筋工程量已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地下室马镫筋工程量未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结算时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13、问题13: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按闽建筑[2025]2号文执行,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14、问题14: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8.保险修改为: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买足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各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险期限同合同施工工期。
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行业规定,其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8月29日
附件:
(26.8.26)****健身中心(财政审后)(招标).rar 附件1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docx 附件2-投标函附录(2).docx [****001]****健身中心项目(施工).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