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排放。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及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
(二)项目地点:**市**区涂岭镇涂岭村涂岭街兴港路1487号;
(三)项目内容:对院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排放。具体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MBR膜更换、末端除氯系统更换、脱氯材料更换等(维修材料以现场勘查为准),并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环保检查和整改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维修清单逐项报价,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税费、检测费及质保期内维护费等全部费用;
(二)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按最低价作为我院采购中标价。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通过验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一)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函、报价明细表、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资格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税费、检测费及质保期内维护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报价文件须密封送达,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报价递交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日下午16:00前(**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五)报价递交地点:****综合楼107室(仅接受面递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
(一****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二)在满足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评选依据,综合考虑供应商报价、资质、技术方案、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询价结果将在报价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者不另行通知。
(一)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报名询价的供应商视同为满足、认可本项目的采购服务要求,如若合同期内发现不满足服务要求,我院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三)中选供应商须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维修工作,逾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联系人:黄先生
(二)联系电话:158****9832
(三)地址:**市**区涂岭镇涂岭村涂岭街兴港路1487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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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供稿:****卫生院总务科
一校:朱珊红
二校:庄舒婷
三校:吴星星
一审:张青云
二审:吴海祥
三审:连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