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080381
招标编号:****
招标名称:****公司****公司刘营庄项目)商混招标书0607
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关于“2.7付款时间、2.8付款方式”的内容修改为:
(1)2.7付款时间:买方按双方结算的混凝土量,累计每浇筑10000立方米混凝土作为一次支付节点,买方收到发票后付至已挂账金额的70%;所有主体混凝土供货完毕,收到发票6个月付至已挂账金额的85%,全部混凝土供货完毕,收到发票3个月付至已挂账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2)2.8付款方式:电汇50%、6月期供应链30%(供应链产品融资成本已包含在单价中,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抵房20%。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关于“3.2.6 1)本项目设置 3 种以房产抵付货款的备选付款方案,投标人须同时对方案 A(抵房比例 30%、6月期供应链20%、电汇50%)、方案 B(抵房比例 40%、6月期供应链10%、电汇50%)、方案 C(抵房比例 50%、电汇50%)分别填报完整投标报价,不允许只报其中部分方案,缺任一方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每套方案报价均包含:对应抵房比例下的混凝土综合单价、总价;因房产抵账产生的全部加价、资金占用、房产过户税费、风险等全部计入对应方案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3)每套方案对应的付款条件、房产抵账的房源范围、抵房计价规则、过户流程、风险划分,在合同条款中统一固定,不因方案切换而改变,仅抵房比例变化。4)投标函只填写【方案 A(30% 抵房)】的总价用于电商平台系统录入。”的内容删除,不再设置投标人根据不同方案分别报价等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关于“7.4 定标”的内容修改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