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厅要求,我局将优化调整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品类,现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营产品范围
(一)家电产品
电视机 (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 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热水器(含壁挂炉、采暖炉、小厨宝)
(二)数码、智能产品
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三)自主补贴品类
1.智能安防类:智能门锁。
2.智能环境管理类: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灯具(含智能台灯)。
3.智能烹饪电器类: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烟灶套装)、智能微蒸烤一体机(含烤箱、微波炉、智能电饭煲)、智能料理机(含咖啡机、破壁机)。
4.智能厨房净洗类: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含饮水机)。
5.智能卫浴类:智能干衣机(含洗烘套装)、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6.智能清洁类:智能扫地机(含洗地机、吸尘器、擦窗机器人)。
7.智能影像拍摄设备类: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无人机)。
8.智能声控交互类:智能音箱(含智能屏)、智能耳机(含翻译耳机)、具身智能机器人(含人形机器人、外骨骼助力机器人、机器狗)。
9.智能学习办公设备类:智能打印机(含3D打印机)。
10.智慧健康类:智能按摩椅(含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监测仪(含呼吸机、血压仪、血糖仪)、电动轮椅。
二、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要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同意与公开遴选确定的市级资金结算服务平台、相关资格申领及支付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六)已销售过的商品备案价不高于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新商品备案价不高于官网指导价,并对商品备案价真实性负责,非经允许不修改商品备案价。
(七)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配送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八)具有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线下门店,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家电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九)需为消费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注明消费者姓名、商品名称、实际销售价格、“含2026年家电及数码商品补贴X元”字样(X为实际补贴金额),发票合计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十)数码商品销售经营主体需现场拆盒激活,留存激活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展示激活设备的SN码、IMEI码),包装盒的SN码购物小票或个人普通发票(需标明机器型号)和激活日期,以上相关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十一)配合完成审计工作,对于在2024年和2025年活动中存在骗补、套补行为以及不配合审计工作的商户不予参加。
三、报名方式
1.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经营主体在线上自愿申请报名(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提交相关材料后,经所在地商务部门、市商务局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滚动分批纳入。多门店的经营主体,向总公司注册地商务部门报名,并提交所有门店相应材料。上线活动后如需增加门店,向总公司注册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不再通过报名平台重复报名。
2. 本公告仅适用于线下经营主体,线上经营主体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报名平台技术支持:****5282
****商务局:****1120
****商务局:****8209
****商务局:****1606
****商务局:****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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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投促局:****8159
****商务局:****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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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流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