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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DH9E3A49 | 建设单位法人:崔晓智 |
| 杨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道**飞悦航****公司院内 |
| ****航天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道**飞悦航****公司院内 |
| 经度:117.134460 纬度: 38.69711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8 |
| 津静审二〔2026〕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DH9E3A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津诚环安(天****公司 |
| ****0222MA06RX7F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6 id=540#_np=106_63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航天零部件2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航天零部件2000件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碱洗)-浸胶-烘干、固化-刻形-化铣(碱洗)-水洗-出光(酸洗)-水洗-干燥除胶-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碱洗)-浸胶-烘干、固化-刻形-化铣(碱洗)-水洗-出光(酸洗)-水洗-干燥除胶-检验-包装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浸胶、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车间、浸胶槽侧吸风装置和工作时密闭的烘干槽侧吸风装置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预处理、化铣和出光工序产生的碱雾、硝酸雾分别经化铣槽、出光槽槽体侧吸风装置收集后,一并进入喷淋塔(化铣车间1、化铣车间2 各1套)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本项目为化铣槽提供加热蒸汽(间接加热)的3台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由1根**21m高排气筒P4排放。 2. 废水:本项目废水涉及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港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采用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等措施,同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气:浸胶、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车间、浸胶槽侧吸风装置和工作时密闭的烘干槽侧吸风装置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预处理、化铣和出光工序产生的碱雾、硝酸雾分别经化铣槽、出光槽槽体侧吸风装置收集后,一并进入喷淋塔(化铣车间1、化铣车间2 各1套)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本项目为化铣槽提供加热蒸汽(间接加热)的3台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由1根**21m高排气筒P4排放。 2. 废水:本项目废水涉及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港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废气治理设备风机采用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等措施,同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铣车间2位于1号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化铣车间2位于2号厂房 |
| 选址与环评一致,总平面布置中化铣车间2由环评阶段在1号厂房建设变更为新增租赁厂区内2号厂房建设,两座厂房距离为5m,化铣车间2建设面积及车间内布局不变,且本项目整体厂界范围不发生变化,因此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不新增敏感点,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07 | 0.0707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1104 | 0.1569 | 0 | 0 | 0.11 | 0.11 | |
| 0 | 0.0018 | 0.012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6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99 | 0.0162 | 0 | 0 | 0.0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8 | 0.0483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1.647 | 0 | 0 | 0.12 | 0.1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间接排放三级标准限值 | 营运期燃气蒸汽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滨港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 | 营运期浸胶车间浸胶工序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密闭车间、浸胶槽侧吸风装置和工作时密闭的烘干槽侧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产废气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限值要求。 | |
| 2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 化铣车间1、化铣车间2预处理、化铣工序、出光工序产生的碱雾、硝酸雾经槽体侧吸风收集后经喷淋塔(每个车间分别配置1台,共2台喷淋塔)吸收处理,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2、P3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气P2、P3排气筒排放的NOx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 |
| 3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 | 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P4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燃气废气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 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槽电机、锅炉以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采用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等材料、合理布局;室内声源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槽电机、锅炉以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室外风机选用变频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采用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等材料、合理布局;室内声源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要求,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渣、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槽渣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碱性废槽液、酸性废槽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RO反渗****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 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渣、沾染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处理;碱性废槽液、酸性废槽液不暂存,委托****处置;废RO****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完成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编制,已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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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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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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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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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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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算,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最高限值为:VOCs 1.647t/a、氮氧化物 0.0483t/a 、 化学需氧量0.1569t/a、氨氮 0.0122t/a、总磷0.0012t/a、总氮 0.016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总量为 0.1200吨/年、NOx排放总量为 0.0058 吨/年;污水总排口COD 排放总量为 0.1104 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 0.0018 吨/年、总磷排放总量为 0.0006 吨/年、总氮排放总量为 0.0099 吨/年,均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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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