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水运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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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我省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某省道转包行为

2025年6月,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省道灾毁恢复重建工程中****公司、****公司疑似存在工程转包行为。经查,两家单位中标后将项目转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10月,****运输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程质量2021年版)》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处以罚款72718.32元,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3635.91元;****公司处以罚款55553.70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777.68元。

案例二:某省道PPP建设工程转包行为

某省道PPP建设工程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乙、****公司签订土建标施工合同,按总体下浮13.5%结算(合同总额21.469亿元),估算合同额分别为13.02亿元、5.58亿元,合同下浮金额约2.9亿元,且总承包项目部由乙、****公司****公司名义组建,属于转包行为。2024年2月,****运输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公司处以罚款****433.5元,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公司市级信用评价等级降为D级,等级生****门市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并作全市通报批评。

案例三:某省道串通投标行为

2017年8月,****运输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省道招投标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经查,****公司投标期间由王某等人编制投标报价,****公司相互串通,所报投标金额呈现明显规律性,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8月,****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04595.07元,并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全省公路水运行业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评标及标后履约活动,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底线,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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