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规范旗级培训组织实施流程,现面向全旗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办学条件及专业服务能力的培育机构,承接旗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相关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6年举办1个旗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班。
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班(1个班,50人,3954元/人,学时≥40学时)。年龄18-60周岁,面向农牧民、嘎查村“两委”等围绕乡村产业、乡村文旅开展培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具备满足培育工作需求的基础条件与实操能力。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单班次不少于5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提供“区内+区外”教学实践能力,并能根据班次要求对接省外优质培育机构、**利用当地优质教学**开展培训的能力。
5.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组建匹配培育专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培训期间学员人身安全、教学运行安全等保障工作。
7.具备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与规范管理能力,能够及时进村入户组织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能够如实采集、梳理汇总培训全过程数据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归档规范的培育档案。
8.财务体系规范,财务体系健全,设置专门财会岗位(部门),执行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9.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相关规范、****工作部署,依规开展培训,主动接受监管及绩效考核。
10.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并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11.申报机构近2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申报材料造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长期超期未完成培育工作;违规使用、套取骗取项目财政资金;培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经营违法记录、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培训机构,可自愿申报。
(二)机构评估。局机关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机构确定。根据党组意见建议,对研究通过的培育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技局将与培育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培育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含目录)顺序装订。并于2026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寄****科技局(乡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伊日贵
电 话:****532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陶林南路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附件:
1:班级任务区分表
2:申报材料封面
3:申报表
4:申报书
5: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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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