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精神心理卫生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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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2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0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0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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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精神心理卫生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精神心理卫生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已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潜在投标人提问进行统一答疑澄清。 一、答疑澄清 问题1:1、请提供全套可编辑CAD图纸;2、招标文件中含装饰工程,是不是指建筑基础装饰工程不含二次精装修工程设计,请明确;3、是否含医疗工艺设计。 问题2:该招标项目提供的基础资料中,并未提供各专业的全套可编辑的cad图纸,请问能否提供 问题3:1.挂网的设计资料条件不全,无法完成招标提出的设计要求,请提供完整的设计前提资料,项目规划条件书、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建筑功能需求表)、CAD版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2.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2设计方案标)是否仅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评审加分资料即可 问题4:请提供该项目可编辑的技术图纸CAD。 问题5:2.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含施工图审査费用)提法不妥。 一、顶****省政府办公厅) 1. 湘政办发〔2017〕67号《****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 明确改革核心:将建设单位付费委托审查,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统一委托审查,审查服务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企业零付费、多审合一 。 二、省级配套落地文件 1.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正式取消施工图审查涉企收费,明确该服务由财政保障,不再向企业收取费用 。 此处做如下修改是否更妥:因设计单位自身设计质量问题导致二次复审、多次退件重审的,重新审查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问题6:1.方案设计成果及初步设计成果中总建筑面积为19926.24平方米,招标文件中为20330.11平方米及19926.24平方米两个数据,具体以哪个为准 2.未提供初步设计CAD成果,是否可以提供 3.初步设计成果中未见风雨连廊、门卫、垃圾站等附属用房的设计资料,后续施工图无设计依据。是否补充提供相应基础设计资料,如无法提供是否以方案成果中的附属用房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统一回复: 回复问题1~4、6(相同):因招标人原因,本次暂不提供项目规划条件、设计任务书,项目规划相关内容可见方案设计资料,具体建筑功能和分布等内容见方案和初步设计资料;已补充上传其他相关资料,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回复问题1(其他):招标文件所含装饰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过程不要求投标文件体现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具体在中标后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该设计内容,中标价已包含医疗工艺设计内容。 回复问题3(其他):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2(设计方案),评审加分资料需按招标文件有关评分要求(含项目负责人)提供。 回复问题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的招标/设计范围内容中“以及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费用)”均修改为“以及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如因设计单位自身设计质量问题导致二次复审、多次退件重审的,重新审查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回复问题6(其他):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初步设计文件中19926.24平方米为准。初步设计资料中(靠后位置)已包含附属门卫室、****处理站、附属室外风雨连廊设计资料,请仔细查看资料。 二、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的招标/设计范围内容中“以及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费用)”均修改为“以及该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如因设计单位自身设计质量问题导致二次复审、多次退件重审的,重新审查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三、说明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具体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等)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153****393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81****3687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74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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