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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需公开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
现对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洪善镇新营村北180m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2000m3/d。
调试时间:2021年10月-2022年6月
联系人:闫利琴
联系方式:185****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