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阳山嘉阳生活购物中心360套整套商业用房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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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中心360套整套商业用房招租

信息时间:2026-08-31

挂牌价:108

保证金:320000.00元

资产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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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6-08-31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1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区****中心360套整套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期限 2026年08月31日至2026年09月11日
出租方名称 ****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市**区阳****中心
房产证号 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798号等 土地证号 苏(2019)**市不动产权第****798号等
房屋面积(㎡) 9763.66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9763.66
房屋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其他
招租用途 商业
招租底价 108万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第四年开始递增3%
招租期限
(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特别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为含360套房产的整体资产包,须整租经营。

2、标的房屋租金为含税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及个人不包括在内。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4、禁止从事行业: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5、本次招租标的原由******公司(以下简称原承租经营方)承租运营,标的物内部分资产已经由原承租经营方分租给实际承租方。本次招租成交后,新承租经营方须概括承受原实际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经营方作为出租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据此与实际承租方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即原实际租赁合同出租方变更为新承租运营方)。同时新承租运营方应当做好与实际承租方的对接和沟通工作。

6、其余承租条件为:

第一条 租赁用途

1.1承租方租赁用途:【商业】。

1.2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招引入驻方,并负责租赁标的的运营管理。

1.3承租方引入入驻方后,由承租方作为出租方与入驻方签署租赁协议,履行出租方的各项管理职责。承租方与入驻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期限不得超过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租赁协议按照本次招租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要求相应签署。承租方应确保入驻方完成本次招租的各项承租要求,否则视为承租方违反本次招租的承租方责任和义务。

1.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承租方参与拍租即视为已全面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对租赁标的规划手续、办证情况、权属性质、消防现状等均充分尽调,对建筑物结构、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等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均充分尽调,承租方接受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个租赁年度,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2026】年【10】月【1】日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出租方于起租日按租赁标的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付确认书》。

2.2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产权转移的,承租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满,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前三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为成交年租金;自第四个租赁年度开始,租金标准在成交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本条所述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等使用租赁标的产生的费用;计租面积为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

3.1.2租金先付后用,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方应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10日将相应租金给付出租方,出租方于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规发票。如遇国家税率下调,则租金含税价不变,如遇国家税率上调,租金含税价相应上调,因此增加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物业管理费

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3.3水电费等能耗费用

水、电、通讯、互联网接入费、天然气(若有)等因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4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及费用

如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政府部门要求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4.1承租方应在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向出租方支付【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4.2除本次招租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按照本次招租租赁合同要求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后30日内,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承租方装改要求

5.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造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包括设计、范围、工艺、用料等内容在内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实施。若相关装修改造未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5.2承租方装修改造中的设计、施工、消防、安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应在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出租方的公共区域装修、租赁标的外立面等前提下进行。

5.3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应****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方违反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约定进行装修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4承租方若需利用租赁标的安装广告标识或进行宣传活动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报批及备案手续。

5.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租赁标的消防系统。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相关报审报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使用与维护

6.1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合法合规开展办公、经营等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承租方因办公、经营等需要需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无法获得行政许可或无法通过行政审批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标的范围内建筑物主体结构进行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予配合;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除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部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负责行车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报检等并承担费用。

6.4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保持租赁标的的安全、卫生和清洁,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及其装修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费用。由于相关设施老化、损坏、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保证租赁标的处于正常可使用的状态。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租赁标的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租赁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由责任方予以修复,责任方不予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代为修复。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停止使用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6租赁期限内,非因出租方过错,租赁标的的水、电、燃气、采暖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公共设施停止运作,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亦无需减免承租方租赁标的租金及其它承租方应付费用。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方不对盗窃、来自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事件承担责任,但应配合承租方向直接侵权方维权。

第七条 租赁标的交还

7.1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改造和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原状;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方保留全部或部分承租方实施的装修改造和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出租方要求保留的装修改造、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搬离、拆除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7.2承租方应于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日内按照出租方要求返还租赁标的,租赁标的应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租赁标的应清场交还出租方(出租方要求保留的资产除外);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标的内的遗留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3承租方应于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3日内办妥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或工商注销手续。

7.4承租方履行完毕前述第1至3项应提请出租方验收,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提请验收后的合理期间验收,验收符合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约定的交还标准的,由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还确认书》。承租方未按约交还租赁标的的视为未交还租赁标的。

7.5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除出租人同意豁免外,承租人应负责解除其与实际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否则视为承租人继续承租未解除部分的租赁标的,承租人仍应按照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未解除部分租赁标的的租金直至实际承租人搬离。

7 .6 本次招租 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逾期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 本次招租 租赁合同 约定的租赁标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占用费。
其他说明

1、资产状态:在租,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

2、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6、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7、 本项目 交易****发改委文件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
增价幅度(万元) 1.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15 09:30:00 至 2026-09-15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经理 联系人 严经理
电 话 0510-****0266 电 话 0510-****938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3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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