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红普路1号1号楼负一层编号****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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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04 |
出租底价 |
115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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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上**红普路1号1号楼负一层编号1-A-B1-02。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约为60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根据建字第330********003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004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租赁房屋建设单位****,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根****发展中心出具的《****人民医院**院区(建设项目名称:****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部分房产出租的情况说明》,租赁房屋资产权属及运营管理权限现已明确归属于出租方,出租方系本次房屋公开招租的唯一合法出租主体,具备独立开展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履行租赁管理职责的全部合法权限。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1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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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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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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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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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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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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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20%计的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10%计的装修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药店(经营范围可包括药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耗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禁止经营餐饮、娱乐及烟酒零售等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药店(经营范围可包括药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耗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禁止经营餐饮、娱乐及烟酒零售等业态,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4)承租方须保证本租赁房屋的每日营业时间不低于11个小时(7:30-18:30),必须提供24小时应急药品耗材购买服务。 (5)承租方须在《****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药店经营人员应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自营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许可及完成医保支付对接,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承租方确认并同意,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申请必要的业务开展资质和完成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报批工作,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申请资质和进行报批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承租方不因此向出租方提出索赔。如承租方未能取得相关资质和获批的,出租方有权不予租赁房屋供承租方使用且不构成违约,直至承租方取得相关资质和获批,且租期不顺延;如承租方在未能取得相关资质和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当年计租年度租金5%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而造成出租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出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和执行费等一切损失),承租方应予赔偿。 特别提醒:本条款仅为对承租方经营业态的限定,承租方并不享有该经营业态的排他性或独占性经营权,即院内其他经营场所也有可能会经营与《****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相同或相交叉的经营业态。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9)本次租赁****药店(经营范围可包括药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耗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禁止经营餐饮、娱乐及烟酒零售等业态。如因租赁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土地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须做到进货渠道公开,价格公平合理,所有药品、耗材及器械(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妆必须明码标价,其中医保****医院执行支付标准一致,医院目录外的医保品种零售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品种零售价格不****药店销售最低价格,且不高于**省药械采购平台的挂网价。如发生消费者价格投诉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承租方须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和相关法律责任,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的出租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出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和执行费等一切损失),承租方应予补足;且出租方有权视情形严重程度按照《****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解除合同。 (11)承租方须保证,因本次招租房屋的特殊性,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租赁房屋内销售的药品种类及价格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售,****医院患者提供24小时的应急药品耗材购买服务,可为住院患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生超过5次的,出租方有权终止《****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当年计租年度租金5%的违约金。 (12)租赁期内,承租方承诺遵循出租方关于本次租赁房屋内药品经营原则,违反任一条的(具体详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视作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当年计租年度租金5%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出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和执行费等一切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1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租赁房屋的交付: 出租房屋的移交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期付清首年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应在起租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出租方发出交付通知,仅代表该房屋满足基础交付标准。承租方知悉并确认,该房屋的最终合法开业经营,取决于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完成其专属区域的消防改造、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经营许可等承租方自身义务。因前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开业或延迟开业的,不影响租金的起算与支付,亦不影响租期计算,相关风险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首年租金)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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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童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7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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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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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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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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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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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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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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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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