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浅滩二期2024-4区块宗海(宗地)二十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浅滩二期2024-4区块宗海(宗地)二十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04.77 万元(首年)出租面积约6.7727公顷。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8-31
2026-09-11
**浅滩二期2024-4区块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131****1064、0577-****0126 手机号:131****106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浅滩二期2024-4区块
土地证号 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215号
土地面积 67727.0000平方米
用途 其他工业用海
类型 海域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6)**市不动产权第****215号,权利人为:****,用途:其他工业用海。 2.转让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转让标的经营权,不包括转让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转让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转让方为准。 6.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8.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6****7575
联系地址 **省**市****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4.7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一、经营权费支付时间: 1、第一年(建设期)经营权费:建设期(指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12个月内),该期限内免收经营权费。 2、第二年经营权费(成交价):在付费期开始前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 3、后续支付:先付后用,每6个月在上一半年度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半年度费用;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营权费支付金额及递增方式: 1、第一年(建设期):建设期(指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12个月内),该期限内免收经营权费。 2、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 3、第五年至第七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1+3%)】。 4、第八年至第十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1+3%)2】。 5、第十一年至第十三年:每年均为A[在经营期累计满10年之前的60个日历天内,转让方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土地开展年度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报告中确定的土地年度评估价格为A(新经营权费)。 若受让方在收到该评估价格后的30个日历天内,书面答复转让方是否接受自第十一年起按此价格计算并支付的经营权费用,受让方不接受的那么明确视为三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另行协商或签署其他文件。届时,合同第7.2条移交范围内约定的相关资产、权益等均需无偿转让给转让方]。 6、第十四年至第十六年:每年均为【A*(1+3%)】。 7、第十七年至第十九年:每年均为【A*(1+3%)2】。 8、第二十年:每年均为【A*(1+3%)3】。 注:“付费期”,开始时间为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之日后的第366个日历天,结束时间为经营期届满。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一、经营权费支付时间: 1、第一年(建设期)经营权费:建设期(指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12个月内),该期限内免收经营权费。 2、第二年经营权费(成交价):在付费期开始前30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 3、后续支付:先付后用,每6个月在上一半年度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半年度费用;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营权费支付金额及递增方式: 1、第一年(建设期):建设期(指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12个月内),该期限内免收经营权费。 2、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 3、第五年至第七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1+3%)】。 4、第八年至第十年:每年均为【经营权费(成交价)*(1+3%)2】。 5、第十一年至第十三年:每年均为A[在经营期累计满10年之前的60个日历天内,转让方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土地开展年度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报告中确定的土地年度评估价格为A(新经营权费)。 若受让方在收到该评估价格后的30个日历天内,书面答复转让方是否接受自第十一年起按此价格计算并支付的经营权费用,受让方不接受的那么明确视为三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另行协商或签署其他文件。届时,合同第7.2条移交范围内约定的相关资产、权益等均需无偿转让给转让方]。 6、第十四年至第十六年:每年均为【A*(1+3%)】。 7、第十七年至第十九年:每年均为【A*(1+3%)2】。 8、第二十年:每年均为【A*(1+3%)3】。 注:本项目经营权费付费期,开始时间为三方签订本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之日后的第366个日历天,结束时间为经营期届满。 出租用途 按照规划用途:二类物流仓储(满足****规划局规划条件(2026)2号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整体**模式:本项目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性质。**浅滩二期2024-4区块宗海(宗地)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受让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移交,在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合同第7.2条移交范围内约定的全部固定资产以及项目档案资料等)无偿移交给转让方。 2.用海类型现状:目前为其他工业用海。转让方填海竣工验收后(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向受让**式交付土地,土地用途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3.经营期:三方(包括转让、受让方及乙方最大股东,余同)签订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起20年(含建设期),如出现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经营期终止之日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3.建设期:合同工程项目建设期为自三方签订合同且宗海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后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4.受让方以转让方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受让方在“**浅滩二期2024-4区块”范围内投资建设“****基地”,要求建成项目规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40637平方米且≤176113 平方米;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海(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4740.89平方米;容积率≥0.6且≤2.6;建筑限高≤60 米;建筑密度≤60%;《****规划局规划条件》(规划条件[2026]2号)文件要求;满足《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5.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50万元】。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150****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500万****银行保函或见****银行转账或采用“****银行保函、见****银行转账的组合形式”;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现金部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保函在合同签订前递交;受让****银行保函或见索即付保险保证,其格式、内容应经转让方同意;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受让方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建设期、经营期(含移交期)内本合同项下由受让方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6.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共计【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履约保证金(500万元)自递交之日起,直至【以转让方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转让方取得相应《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持续有效;另外,履约保证金(150万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自取得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开始分三阶段无息退还受让方。满一年后的30个日历天内退还25万元,满两年后的30个日历天内退还25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在经营期届满且资产按照合同要求向转让方移交之日后的30个日历天退还。 7.履约保证金的扣取:详见《合同》样稿。 8.其他费用: 8.1除**浅滩二期2024-4区块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权费(运营权费)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外,涉及项目审批、测量测绘、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咨询、建设(含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验收、**建筑物房产税(转让方代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人防异地建设费(转让方代缴)、维保、移交前大修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2**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的维修、维保、装修、改造、日常经营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3本项目网络竞价前转让方已委托内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项目涉及实施方案编制等费用【8】万元由受让方签订竞价结果确认单时支付给**鼎力****公司;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费用5万元由受让方签订竞价结果确认单后30日历天内直接向转让方支付。 8.4受让方负责筹集项目全部建设、经营、维护保修资金;受让方以产权方(或转让方)名义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出资等申报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业主管理责任以及审批、设计、建设等全部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5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违约条款 8.5.1考核标准:在本项目宗海(宗地)范围内,受让方应确保其投资的整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9600】万元(不含转让方宗海土地出让费用),其中以转让方(或产权方)名义立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其他费用不低于【6300】万元。 8.5.2“以转让方(或产权方)名义立项的固定资产”受让方实际投资规模少于相应考核标准,(投资规模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其他费用,最终以转让方委托的咨询机构计算结果为准),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考核规模与实际投资差额60%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在考核结果送达受让方15个日历天内向转让方支付;若实际投资低于考核规模的80%,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届时,受让方以转让方(或产权方)名义立项所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需无偿转让给转让方,且受让方已支付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8.6城市基础配套费及人防异地建设费及其税金: 8.6.1城市基础配套费及人防异地建设费及其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8.6.2受让方应在建设期开工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为【(转让方实际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转让方实际缴纳的人防异地建设费)×(1+9%)】 8.7每年房产税及税金: 8.7.1每年的房产税及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8.7.2每年支付时间:同每年经营权费支付时间(具体每年支付节点由转让方确定);建设期内,若受让方提前完成建设,则自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该不动产产生的房产税由受让方承担,并应按实际月份计算,并将相应金额支付给转让方。 8.7.3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金额为【转让方每年实际缴纳的年房产税×(1+9%)】 8.8税收额度违约 8.8.1考核标准:本项目宗海(宗地)范围内要求年纳税额不低于【915】万元。以年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 8.8.2针对8.8.1考核指标,若考核周期纳税额未达到考核要求,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次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应在考核结果送达转让方15个日历天内支付。 10.9物流强度考核 标准:物流强度≥ 335万吨/km2﹒年,若受让方未达到上述标准,且因此导致转让方受到上级主管部****管委会)的考核问责或经济处罚,则转让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9.转租和分租:项目竣工后,受让方不得将项目整体转租。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入驻的分租人须满足******示范区准入要求、合同约定的产业(企业)限制要求及转让方要求。分租人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分租人的全部行为连带责任。 10.本项目网络竞价前受让方已实地查看项目现状,对宗海(宗地)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认可,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自愿承担弥补及风险,不得以此向转让方索赔; 11.运营期届满受让人移交内容:向转让方移交以转让方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宗海(项目土地)、项目经营权、项目其他权益、项目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等合同要求移交的内容,移交前受让人应进行恢复性大修,具体移交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 12.受让方最大股东,自愿以其全部财产为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转受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经营费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均以《合同》为准。附件《合同》为样本,以转让方与受让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受让人需在竞价前仔细阅读《合同》文本,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签订,拍卖人对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具体内容以《合同》要求为准。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65个日历天(1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公司(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须提供公告日****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两年内系指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受让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需提供征信报告加盖公章)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市**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鼎力****公司。(联系人:李先生,131****1064)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131****1064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项目信息发布终结,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孙女士 电话 131****1064、0577-****0126
手机 131****1064
传真 邮箱 ****@qq.com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鼎力****公司 联系地址 **市**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
联系人 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131****1064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