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原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审批
河南-新乡-原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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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发布日期:2026-08-3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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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市****公司:

我局于2026年8月2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入下:

一、设置地点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省**县胜利路以东、博学路以北、金生街西侧,****处理厂北侧,西关排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69927、北纬35.071031。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向东排入西关排,所排入水功能区为文岩渠**过渡区,水质目标为Ⅲ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5万m3/d。根据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出水水质执行《**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一级标准(其中COD≦30mg/L、氨氮≦1.5mg/L、TP≦0.3mg/L)。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47.5吨/年、氨氮不超过27.375吨/年、总磷不超过5.475吨/年、总氮不超过219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你单位要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应设置监测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项目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同时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2、你单位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随着环保治理目标的提升,应进一步加强提质提标改造,减少对下游的影响。

3、该排污口由****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四、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机构,负责应急事故的组织、联系与处理等工作,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调查和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护文岩渠水质安全。

五、其他要求

该入河排污口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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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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