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23600
联系电话:0735-****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永乐江镇****开发区创新创业标准厂房A6栋1楼)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生产线项目位于**县永乐江镇****开发区创新创业标准厂房A6栋1楼),项目为**,厂房为租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18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是将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加工成胶粉,生产工艺为切条——打块——破胶——筛分——磨粉(无脱硫工艺),不改变物料的理化特性。生产规模为年产胶粉15984吨、钢丝4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永乐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工都在封闭厂房内作业。破碎、筛分、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中的表2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加强通风,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定期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统一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本项目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