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水稻秸秆销售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竞价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7日
竞价日期:2026年8月28日
****水稻秸秆销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7.7元/亩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7.66元/亩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7.7元/亩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7.66元/亩
销售方:****
地址:**省**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7****68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
联系人:汪月琴、张怡文、凡涛
联系电话:181****6082、137****7883、0551-****9116
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1666****集团205室,联系人:汪月琴,联系电话:181****60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31日